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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記者蘆瑞實習生於晨)12月18日,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,省財政已下達2013年法律援助辦抗癌食物案經費3500萬元,同比增長52.17%。這筆經費將重點投向國家級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,以及經費保障能力較低的困難縣(市、區)法律援助機構,專款用於法律援助機構的辦案定額補貼、專職人員辦案直接費用,以及受援人敗訴後確因經濟困難無力繳納的鑒定費和仲裁費用等。
  2013年,“健全法律援助制度”寫入了政府工作報告,各級財政積極籌措資金,繼續將法律援助所需經費納入本級預算,其中,省級投入專項經費1400萬元,同比增長100%。資金一方面支持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,逐步將就業、就學、就醫、社會保障等與民生緊密相關的事項納入援助範圍;另一方面延長法律援助鏈條,貫徹執行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,新成屋加強偵查、審查起訴階段的援助工作,為經濟困難群眾和特殊案件當事人提供無償法律咨詢、代書、代理和辯護等法律服務幫助。
  據瞭解,自1997年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以來,全省法律援助機構累計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4萬件,接待咨詢235萬人次,受援人數達276萬多人。③5  (原標房屋出租題:3500萬元資金為困難群體提供法律援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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